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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朋友借莱特币七年不还,引发官司。 法院判决虚拟货币为网络虚拟财产,必须归还

鸿蒙系统安装imtoken 2023-05-15 05:39:48

虚拟货币在我国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监管部门多次提醒,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民事纠纷时有发生。 法院将如何确定虚拟货币的性质?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虚拟货币借贷纠纷二审判决。 法院明确表示,目前没有规定否定虚拟货币本身作为虚拟财产的保护,终审判决被告借钱必须返还原告33000莱特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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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朋友 33,000 莱特币七年不还被告上法庭

判决书显示,原告翟某与被告人丁某原本是朋友关系。 2014年12月,丁某向翟某借款5万莱特币用于基金投资。

双方借据称,丁某向翟某借了5万枚莱特币,并约定在2015年7月至10月15日期间全部归还,如不能按时归还,将按等值19元/枚莱特币的价格偿还. 人民币,但先还莱特币。

然而,直到2017年4月,丁某才还清了17000枚莱特币,还有33000枚莱特币没有归还。 翟虽多次催促,丁不还。 2019年2月后,丁某甚至“玩失踪”,不再回复翟某的信息。 无处讨债的翟某只好将丁某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虚拟货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北京石景山一审法院认为,莱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但莱特币具有虚拟财产和虚拟商品的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应受法律保护。 现在丁拒绝归还莱特币,侵犯了翟的财产权和民事权利。 法院一审判决丁某向翟某退还3.3万枚莱特币。

丁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丁某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相关规定,虚拟货币投资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其无法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标的物,一审判决实际上不能成立。实施的。

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的证据。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中指出,本案存在两个争议点。 首先,关于莱特币是否属于应受法律保护的虚拟财产。 虽然有关部门的文件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但同时也规定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违法行为,投资虚拟货币和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 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目前尚无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否定虚拟货币本身作为虚拟财产的保护。 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翟某在本案中出借的莱特币具有虚拟财产属性,应受法律保护,并无不当。

本案的第二个争论点是涉案莱特币是否应归还。 一审中,翟某在经过法院充分说明后坚持要求丁某归还莱特币,并自愿承担无法执行的风险。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涉案莱特币在现实中无法返还。 一审法院裁定,丁某返还翟某莱特币的行为正确,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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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所得为虚拟货币

检察官按市场行情折算成人民币

另一个发生在上海的案例,也体现了虚拟货币本身的财产属性。 犯罪嫌疑人张某违法所得6000泰达币。 公诉人根据相关交易平台的价格和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确定其违法所得为人民币38790元。

经查借比特币不还法院,2021年7月至8月,张某通过网络技术非法侵入上海M公司系统,获取系统内的客户订单信息并进行销售牟利。 在他缴获的电子设备中,共检测并删除了20673条客户订单信息。 他以此非法获利6000美元(USDT)。 随后不久,张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移送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处理。

为追究张某的民事侵权责任,公诉人面临一个难题,即如何认定张某的违法所得数额。 张某非法所得6000泰达币。 Tether 是否受法律保护? 损害赔偿可以作为违法所得支付吗? 以及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这些问题必须有明确的答案。

公益诉讼检察官经过慎重研判后认为,虚拟货币在我国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但作为一种工具,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违法所得数额可以按照货币交易的市场价值计算。” 公益诉讼检察官姚磊介绍,泰达与美元的比例基本为1:1,是参考交易当天相关交易平台的交易价格与美元之间的汇率计算得出的。美元和人民币,检察院认定张某的违法所得约为人民币38760元。

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同时,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调解协议。 被告人张某同意接受检察院提出的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在全国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所获利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 赔偿金额为人民币38,760元。

涉及虚拟货币交易或投资的法院判决分歧

律师劝告不要参与虚拟货币投资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先后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进一步防范处置虚拟货币炒作交易风险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规定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是非法的。 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涉嫌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如果因为以上两种情况而认为投资或买卖虚拟货币会受到法律保护,那就大错特错了。 毕竟,上述两起案件仅涉及虚拟货币本身的财产属性,并非当事人投资或交易的对象。

北京青年报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站发现,因虚拟货币投资或交易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虽然法院普遍判定虚拟货币交易或委托投资行为无效,但各地对于后续处理的判断结果存在差异。

部分地方法院会根据文件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的规定,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息的请求。 一些地方法院在认定相关协议无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双方达成的借款协议、欠条等后续和解协议的有效性,支持被告返还或赔偿原告,或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责任。

比如,去年,北京开庭审理了一起虚拟货币投资转化为债务纠纷的案件。 原告李某委托魏某代为买卖虚拟货币。 后因投资失败,魏某的账户被强制关闭。 魏某给李某开具欠条,承诺分期偿还李某的损失。 一审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魏某向李某支付本息5万余元。 但二审法院判决双方委托合同无效,因李某投资虚拟货币造成的损失由李某承担,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同期,上海也审理了一起案情基本相似的案件。 卢某委托卢某进行虚拟货币理财,造成损失。 随后,双方就投资损失签署了欠条。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虚拟货币委托理财无效,但欠条有效,最终判决卢某按欠条支付本息。

京时代九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桂林律师认为,由于我国不承认虚拟货币的货币地位,也尚未出台专门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的法律法规,各地法院对此存在不一致的看法涉及虚拟货币的判断。 他不建议大家参与虚拟货币投资和交易; 如果已经参与,投资交易失败后,投资者应尽可能与交易对方达成书面还款协议借比特币不还法院,或许可以挽回部分损失。